申请人:四川壳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003319号“壳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5521458号“壳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4年7月13日的第1895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