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嘉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549898号“GARBO GLASSWARE SINCE 1993”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30日
申请人:广州嘉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549898号“GARBO GLASSWARE SINCE 1993”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