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艾艾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466327号“灸 艾艾贴小灸馆 MOXIBUSTION SPACE FROM AI AI T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核心品牌“艾艾贴”的副品牌。第5348673号“灸TANTH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尚处于撤销案件审理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存在多个含有“灸”字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门店图片、申请人商标资料、荣誉资料及其他商标资料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500248号“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整体有所区别,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整体用于“艾灸;艾灸疗法;提供有关艾灸的信息”外的康复中心等服务上通常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内容的误认,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