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百赫音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晋江外空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9月15日对第650722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核准已被注销,并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了注销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