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敏
委托代理人:辽宁品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775051号“心虫洞 Heart Wormho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园艺等复审服务上具有欺骗性并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及其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