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211965号“meetgam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eetgames 64211965

阅读:52707 2024-01-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飞书深诺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飞书深诺数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岩众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11965号“meetgam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申…

  申请人:上海飞书深诺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飞书深诺数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岩众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11965号“meetgam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07063号“PPMEET”商标、第12952654号“PROJECT MEET及图”商标、第14621480号“有缘人 meet mettu.hk”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已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现处于审理中。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在先判决、其他商标注册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三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申请人名义变更为上海飞书深诺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已丧失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二字母构成、呼叫相近,易被识别为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取得了能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二相混淆。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形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外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服务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meetgames”构成,整体具有显著性,并未直接表示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不予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3日

本文《关于第64211965号“meetgam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eetgames 6421196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524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