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芝罘区佩鲁百货商行
异议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芝罘区佩鲁百货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8期《商标公告》第51049888号“早功夫 ZAOGONGF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早功夫 ZAOGONGFU”指定使用于第43类“果汁吧;餐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79619号、第5587770号“真功夫”商标、第3879620号“好功夫”商标指定使用于第43类“快餐馆;餐厅”等服务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具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具有一定区别,故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1049888号“早功夫 ZAOGONGF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