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OMNEX SYSTEMS, LLC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68021号“EWQIM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795772号商标申请人名称为奥曼克系统有限责任公司(OMNEX SYSTEMS,LLC),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