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人头马君度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515312号“DENTRE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0486472号、第27140310号“Dant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第22284257号“D'ESTREE PARI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20737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分别经商标撤三字(2023)第W076641号、商标撤三字(2023)第W076638号、商标撤三字(2023)第W063268号、商标撤三字(2023)第W091630号决定撤销注册并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已撤销注册并公告,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橱窗布置服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