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芬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蔡文巧
申请人于2023年08月16日对第6756212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国际注册第25类第1129982号“图形”商标、第261724号“FENDI FF及图”商标、第2024042号“芬迪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第261718号“FENDI”商标、第2023941号“芬迪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四、五)的恶意抄袭、摹仿,易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知名商标权益。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多次摹仿注册他人知名商标,明显超出经营范围,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百度百科及百度搜索关于“FENDI”和“芬迪”的介绍和相关信息;
2、关于全球19奢侈品品牌中国开店数目;
3、芬迪门店信息证据保全公证书;
4、FENDI中国官网及各大专业网上购物城销售“FENDI”系列产品页面;
5、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6、相关异议、异议复审、无效宣告裁定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所独创,符合注册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没有侵犯申请人在先权利。被申请人十分重视自身的企业形象,一直正当合法经营,不存在恶意抢注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09月30提出注册申请,2023年04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或获准领土延伸保护,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第18类皮包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除本案争议商标外,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包括“赫迈仕HEMIRES”(与“爱马仕HERMES”相近)、“娇代GUERDAI”(与化妆品品牌“法国娇兰GUERLAIN”相近)、“CHINIEL”(与“香奈儿CHANEL”相近)、“珀弗瑞BURFREEY”(与服装品牌“BURBERRY”相近)等多件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近的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否对引证商标四、五构成复制、摹仿,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形。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图形部分相比较,在构成要素及设计手法上相近,普通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将其区分,均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标识的商品的来源相同或具有某种关联性,进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进行了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关于焦点问题三。本案中,根据查明事实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作为一名自然人,在10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共申请注册70余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包括多件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近的商标。且被申请人在案并未提交其商标使用证据或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及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对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此外,本案中,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因其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