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株式会社衣恋世界
委托代理人:上海鼎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302605号“kidikid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7199号“童庄 KIDI 234及图”商标、第23347957号“凯帝凯思 KI DI KI SI及图”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经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两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