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爱之洁 AIJIE 37725933

阅读:97618 2021-10-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廊坊博思韬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共笙国际商贸(广州)有限公司 异议人廊坊博思韬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共笙国际商贸(广州)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2期《商标公告》第37725933号“爱之洁 AIJI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异议人:廊坊博思韬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共笙国际商贸(广州)有限公司

  异议人廊坊博思韬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共笙国际商贸(广州)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2期《商标公告》第37725933号“爱之洁  AIJI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爱之洁AIJIE”指定使用于第5类“婴儿食品;消毒纸巾;月经内裤;失禁用尿布;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布;婴儿尿裤;防溢乳垫;产包”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爱之洁AIJIE”可为理解为“爱它的洁净”或者“爱洁净”,作为商标使用在其指定使用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应有的显著性,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理由,因此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7725933号“爱之洁  AIJI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爱之洁 AIJIE 3772593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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