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280304号“盼四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盼四季 70280304

阅读:132834 2024-10-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山东小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迎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少康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01日对第70280304号“盼四季”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39948389号“盼四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

  申请人:山东小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迎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少康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01日对第70280304号“盼四季”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39948389号“盼四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在先权利。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盼四季”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抄袭他人商标,无真实使用意图,恶意明显,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网申电子形式):

  1、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

  2—3、清苑区百汇水产品超市工商信息;

  4、百度搜索“靓丽琦”等页面截图;

  5、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天猫店铺后台页面截图;

  6、抖店入驻时间及后台页面截图;

  7、定制包装合同及电子回单;

  8、产品包装信息;

  9、用户评价页面截图;

  10、产品照片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所有人为被申请人,该商标于2023年03月17日申请注册,于2023年09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猫砂”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所有人为申请人,核定使用在第31类“谷(谷类)”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猫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谷(谷类)”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未明确其享有除商标权外的其他何种在先权利,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在天猫、抖音平台中开设“盼四季旗舰店”,销售“盼四季”品牌宠物用品类商品,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盼四季”非中文固有词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盼四季”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完全相同,难谓巧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宠物用香砂;宠物厕所用砂;猫砂;动物垫窝用木屑;宠物用褥草;家畜用沙纸(垫窝用);动物栖息用木屑;小动物用垫窝草;动物栖息用纤维素纸”商品与申请人“盼四季”商标所使用的宠物用品类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较强关联,构成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注册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盼四季”商标使用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酿酒麦芽”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

  该规定之情形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宠物用香砂;宠物厕所用砂;猫砂;动物垫窝用木屑;宠物用褥草;家畜用沙纸(垫窝用);动物栖息用木屑;小动物用垫窝草;动物栖息用纤维素纸”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本文《关于第70280304号“盼四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盼四季 7028030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8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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