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861952号“elle m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elle me 36861952

阅读:76626 2023-03-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冠佑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通伟名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8日对第36861952号“elle m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20033号“ELLE…

  申请人: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冠佑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通伟名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8日对第36861952号“elle m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20033号“ELLE”商标、第384046号“ELLE”商标、国际注册第24类第546813号“ELLE”商标、第12146529号“ELLE DECO”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二、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和产地产生误认。三、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恶意,属于“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2、申请人品牌介绍、相关推广资料;3、申请人品牌杂志读者量及发行量统计、首刊封面、推广花费统计等资料;4、行业排名;5、相关媒体报道;6、申请人品牌产品相关宣传销售资料;7、其他案件决定书、裁定书;8、被申请人实际使用资料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被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创建的自主品牌,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不存在对申请人品牌的攀附,并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请求驳回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申请。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与申请书理由基本一致,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被申请人在京东平台上的相关资料。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03月15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家庭日用纺织品;床单和枕套;被子;棉织品;布;被罩;床罩;褥垫套;床垫遮盖物;装饰织物”商品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二、四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三已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布、桌布(非纸制)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四条为2019年修改后新增的实体条款规定,非本案审理适用条款规定。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商标注册的总则性规定,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我局认为,争议商标“elle me”与引证商标一至三“ELLE”、引证商标四“ELLE DECO”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并存使用在床罩、被子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我局已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理由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1日

本文《关于第36861952号“elle m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elle me 3686195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6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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