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朗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云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35518号“皙毓 XIY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官网介绍截图、申请人企业工商信息截图、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658606号“西遇尚汤 XIY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人工商信息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虽其字母组合部分与引证商标相同,但在字母组合对应的文字构成、整体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