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罗来华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古渡纺织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324301号《关于第16577318号“寐德家居 MJ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知行初字第19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均无原件,且图片证据未体现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未体现时间。发票及合同未明确标识。因此,第三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采购合同及发票均未体现复审商标,且被申请人在第20类商品上有多个商标,因此不能证明是复审商标的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实际使用图片及宣传截图并未体现形成日期,无法证明是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综合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全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