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巴伽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84783号《关于第59304294号“巴伽传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7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3509群组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095574号“巴伽娱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第17727139号“伽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在全部服务类别上被撤销,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在其指定使用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在第35类3501-3503、3506群组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核准。被诉决定因本案事实已经发生变更而应当予以撤销。
我局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在第35类全部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11月6日公布的第1814期《商标公告》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在“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的驳回决定在“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服务项目上已生效。由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与申请人申请复审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申请人已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在上述服务上商标局驳回决定已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广告;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进出口代理;商业信息代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