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汇瑞添富投资(厦门)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开麦(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50132号“薇尔丹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294456号、第2289182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已丧失在先权利,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