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9062792号“G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GB及图 69062792

阅读:168995 2023-11-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萨菲亚赞·法里斯·阿卜杜勒-塔伊夫 委托代理人:杭州贸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062792号“G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在“家用遥控器”商品上的初审请求,仅请求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电开关,电压调节器”商品上予以初步…

  申请人:萨菲亚赞·法里斯·阿卜杜勒-塔伊夫

  委托代理人:杭州贸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062792号“G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在“家用遥控器”商品上的初审请求,仅请求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电开关,电压调节器”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故申请商标与第49861405号“BIG MOM BGLAS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12099079号“SENKAIWAT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申请人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在复审商品上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合同、发票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在“变压器(电)”商品上的注册,现核定使用商品为“电池;灯箱;电线;通话筒;气压表;计算机器;电影摄影机;自动电唱机(音乐);高压防爆配电装置”。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家用遥控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该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电压调节器;电开关”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现核定使用的“电池”等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电压调节器;电开关”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本文《关于第69062792号“G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GB及图 6906279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6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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