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94591号“BEN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BENU 32094591

阅读:152009 2020-09-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德米特里瓦埃卡特里纳瓦莱瑞纳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贝妞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昌卓尔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米特里瓦埃卡特里纳瓦莱瑞纳对被异议人上海贝妞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原被异议人:南昌市六合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2094591号“BENU”商标提出异…

  异议人:德米特里瓦埃卡特里纳瓦莱瑞纳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贝妞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昌卓尔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米特里瓦埃卡特里纳瓦莱瑞纳对被异议人上海贝妞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原被异议人:南昌市六合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2094591号“BEN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BENU”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文具盒(文具);墨水;钢笔;铅笔;笔盒;毛笔;自来水笔;书写用具;笔尖;画笔”,申请日期为2018年7月6日。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异议人经销商“喜乐解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信,“BENU”品牌产品在淘宝等平台销售页面截图,微博、知乎、微信等网络平台对“BENU”商标及产品的宣传报道等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于中国大陆地区在先使用“BENU”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抄袭、摹仿、抢注其“BENU”商标,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094591号“BEN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第32094591号“BEN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BENU 3209459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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