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8401283号“情侣小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情侣小家 68401283

阅读:86851 2023-11-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发现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401283号“情侣小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情侣小家”代表的是相互爱慕的男女共同的居所,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可以区分服务来源。申请人援引了已获准注…

  申请人:北京发现角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401283号“情侣小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情侣小家”代表的是相互爱慕的男女共同的居所,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可以区分服务来源。申请人援引了已获准注册的与本案近似的案例,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情侣小家”构成,整体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虚拟现实游戏等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识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本文《关于第68401283号“情侣小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情侣小家 6840128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5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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