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178254号“三公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公分 70178254

阅读:103362 2023-11-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回敬琦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标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178254号“三公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用于指定服务上完全具备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在销售…

  申请人:回敬琦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标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178254号“三公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用于指定服务上完全具备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类似商标信息、使用图片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三公分”构成,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识别作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本文《关于第70178254号“三公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公分 7017825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5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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