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徐州市红跑车西饼咖啡屋
委托代理人:徐州淮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州市红跑车西饼咖啡屋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2375333号“HPCCAK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PCCAKE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水(饮料);起泡水;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能量饮料;奶茶(非奶为主);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制作配料”。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33216号“虎”、第3831659号“TIGER”,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879655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无酒精饮料;饮料制剂”等。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表现形式和整体外观均有一定区别,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第833216号“虎”、第6501904号“虎”、第3831659号“TIGER”、第3850072号“TIGER”、第3850073号“TIGER”商标,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879655号“图形”商标予以保护,但未提供充足的证据,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商标,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375333号“HPCCAK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