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866511号“DB RACI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DB RACING 25866511

阅读:15966 2023-11-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埃斯顿•马汀•拉共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市佳鑫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87937号《关于第25866511号“DB RACI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第849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

  申请人:埃斯顿•马汀•拉共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市佳鑫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87937号《关于第25866511号“DB RACI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第849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第13111995号“ASTON MARTIN D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小型机动车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相同或具有较强关联性,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为纯文字商标“DB RACING”,其中“RACING”有“全速行进”的含义,在核定使用的运载工具等类似商品上显著性较弱,故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应为无固定含义的字母搭配且在争议商标中占比较大的部分“DB”,引证商标为纯文字商标“ASTON MARTIN DB”,其中“ASTON MARTIN”作为申请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显著性较弱,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也应为无固定含义的字母搭配“DB”。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相同,且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其“ASTON MARTIN”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等证据,申请人在实际使用中将“ASTON MARTIN”或“阿斯顿马丁”与“DB”一并使用以宣传其“DB”子系列车型,引证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来源于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具有关联,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近似商标。二、本案中申请人的“ASTON MARTIN DB”商标为已注册商标,且前文已经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故不适用该条款规定,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之规定。三、结合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重新审理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条款,《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适用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小型机动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均为“DB”。引证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来源于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具有关联,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本案已经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审理。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的不良影响是指系争商标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会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宗教、风俗习惯等产生损害的情形。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情形,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四、结合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本文《关于第25866511号“DB RACI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DB RACING 2586651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5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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