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思派创品牌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89104号“KNOTS OF INSPIR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非固有的英文词组,系申请人独创臆造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字母组合“KNOTS OF INSPIRATION”构成,该字母组合并非固有的英文字母组合,其作为商标使用标识使用在金属绳索等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