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克-布诺克斯展览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270142号“inter airpo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20561号“inter airport The world’s premier airport exhibition及图”商标已被无效宣告且已公告,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43670号“广序GuangXu及图”商标、第4722974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