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博谦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烟台韩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10日对第63511277号“惊喜萌可”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引证的第54408914号“奇妙萌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惊喜萌可”商标相同。争议商标的注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主观恶意囤积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扫描件):
1、 《奇妙萌可》授权书、播出记录、收视率排行榜;
2、 《奇妙萌可》系列商标版权证书;
3、“萌可”及“萌可玩具”的百度百科检索结果;
4、 被申请人商标申请记录;
5、 申请人签订的经销协议及发票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4日申请注册,于2022年11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啦啦队用指挥棒商品上,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游戏机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3、被申请人名下共60余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包括:“hanspumpkin”、“POLED”、“玲伶玩具”、“小玲玩具”、“Samjini”商标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及理由,本案现审理如下:
一、申请人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惊喜萌可”与引证商标“奇妙萌可”均含显著识别汉字“萌可”,无含义上的明显区别,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时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啦啦队用指挥棒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啦啦队用指挥棒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我局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独创性的表现形式,作品及角色名称文字构成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争议商标仅为普通印刷体的汉字“惊喜萌可”,与申请人主张的“正正萌可”、“正义公主”等美术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存有明显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权利(著作权)的情形。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是指商标构成本身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本案中,根据经审理查明3可知,被申请人名下共计60余件商标,其中“hanspumpkin”、“POLED”、“玲伶玩具”、“小玲玩具”、“Samjini”等商标与国内外婴幼儿用品、动画片名称及食品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上述品牌涉及多个不同经营主体。被申请人既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另,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予以了规制,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了保护,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