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威海盛卡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威海市鲲道商标事务所(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杜志强
申请人于2023年03月08日对第33067494号“魁战粹 KUIZHANCU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3年10月13日第1859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