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欣欣铝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676761号“欣欣铝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080176号“新泓旺金属 知己服务 品质共赢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第37701846号图形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两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第10068660号“HUAKUNLY及图”商标的专用权至2023年10月27日,现正处于续展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068660号“HUAKUNLY及图”商标、第30231352号图形商标、第3234667号“XINGYUA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