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03499号“雪原战马”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雪原战马 31703499

阅读:79570 2020-07-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完美珍珠环球香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英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呼和浩特市草原情酒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完美珍珠环球香港公司对被异议人呼和浩特市草原情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标公告》第31703499号“雪原战马”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

  异议人:完美珍珠环球香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英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呼和浩特市草原情酒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完美珍珠环球香港公司对被异议人呼和浩特市草原情酒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标公告》第31703499号“雪原战马”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雪原战马”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开胃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米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0883776号“战马及图”和第18777597号“战马”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和生产加工工艺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703499号“雪原战马”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第31703499号“雪原战马”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雪原战马 3170349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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