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神农素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256013号“神农大街 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8829583号“神农大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至本案审理之日,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18473338号“0 素”商标、第10915208号“SOTIA”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