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蔡健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65814号“优迹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优迹”和图形组成,与第19932397号“GIONEE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