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云堂休闲养老度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63386号《关于第41831473号“More F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75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被诉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81617号“MOREF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056794号“木格坊Mogef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决定已生效,并已刊登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对此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我局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引证商标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6月20日公布的第1748期《商标公告》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More Fun”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Mogefun”在字母组成、字母排列顺序、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签盒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牙签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牙签盒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牙签盒商品之外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牙签盒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