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53177号“斗游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斗游及图 29653177

阅读:82505 2020-06-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汇百洋电子有限公司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汇百洋电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29653177号“斗游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汇百洋电子有限公司

  异议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汇百洋电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29653177号“斗游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斗游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人脸识别设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796418号“图形”商标、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第7204104号“公牛BULL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电子标签、与计算机连用的操纵杆(视频游戏用除外)”、“电器插头(触点)、插头”、“光电开关(电器)、贵重金属电器插头”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于“插座、插头、高低压开关板”商品上的“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和使用于“电开关、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商品上的“公牛BULL及图”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上述商标赖以驰名的商品功能、用途差异明显,关联性较弱,因此核准被异议商标使用在其指定使用商品上应不会误导公众,亦不会对异议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653177号“斗游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第29653177号“斗游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斗游及图 2965317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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