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杰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康健士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人杰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康健士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9期《商标公告》第31681051号“她.他”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她.他”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发液;洗面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27380号“他她”、第3891626号“他她TAT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3类“研磨剂;砂纸”、第25类“靴;鞋”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在先注册并使用的“他她TATA”商标,但所提供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681051号“她.他”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