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85531号“他她日记TATARIJI”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他她日记TATARIJI 32585531

阅读:130255 2020-05-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杰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钟富勇 异议人杰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钟富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2585531号“他她日记TATARIJ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他她…

  异议人:杰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钟富勇

  异议人杰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钟富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2585531号“他她日记TATARIJ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他她日记TATARIJI”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91626号“他她TATA”、第1529323号“他她TATATATA”、第6174078号“TAT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靴;鞋”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鞋;帽;袜;围巾;皮带(服饰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部分“他她TATA”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它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如予核准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585531号“他她日记TATARIJI”商标在“服装;鞋;帽;袜;围巾;皮带(服饰用)”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第32585531号“他她日记TATARIJI”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他她日记TATARIJI 3258553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19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