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立邦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15289号“紫南文化旅游区ZINAN CULTURAL TOURISM ARE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紫南村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2017年,紫南村依托自身独具魅力的岭南水乡风貌,提出走文旅融合的产业发展之路,开发乡村旅游,打造村庄上的国家3A、4A级景区。2020年1月,先期建成开放的“紫南文化园”获得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资质,并获中国旅行社协会授牌“全国研学旅行基地”。申请人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显著性,没有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并没有违反相关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条款,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图片、媒体报道、商标注册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紫南文化旅游区ZINAN CULTURAL TOURISM AREA及图”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并未仅表示了服务内容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