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322463号“直播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直播豆 66322463

阅读:107210 2023-06-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福州听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德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22463号“直播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在先有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

  申请人:福州听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德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22463号“直播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在先有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直播豆”,可理解为网络平台上的虚拟货币,一般用来打赏等作用,用作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获得显著性。且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是,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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