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011575号“硅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硅医 64011575

阅读:131801 2023-06-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舍穆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11575号“硅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本身不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相关公众已将“硅基”与申请人形成绑定认识,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原…

  申请人: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舍穆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11575号“硅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本身不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相关公众已将“硅基”与申请人形成绑定认识,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人名下已有多个含“硅”字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人经营范围、“硅”材料和“硅”的百科介绍、申请人商标列表、法院判决及在先类似案件决定书、市场部分类似商标注册信息等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硅医”,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无充分理由认定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6日

本文《关于第64011575号“硅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硅医 6401157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153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