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方的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07456号“亿业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47014号“亿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于2017年10月10日已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注销且未对引证商标作出处分,我局合理推定该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不致消费者混淆,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