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卓讯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35621号“画线火柴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2021年9月13日原创开发完成《画线救救火柴人》游戏软件(简称:画线火柴人),于2021年10月17日首次发布,并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该游戏一经推出,深受用户喜爱和好评,在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市场、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等平台获得大量的下载。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类似商标注册信息、申请人查询信息、申请人游戏产品截图、民事判决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确认函、游戏界面截图、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一定显著性,应可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