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百分百感觉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知恒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池胜聪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9日对第28292868号“欧&百分百 EUROPE FULL MARK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5728508号“百分百感觉”商标、第10172643号“百分百感觉100%ganjue”商标、第18358463号“100%感觉 100%Feel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企业字号权。三、被申请人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综上,请求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在先权利人证明;2、被申请人申请商标检索信息;3、申请人所获荣誉及检验报告;4、门店照片;5、申请人官网截图;6、天猫店铺截图;7、产品照片;8、宣传资料;9、被申请人商标在网站转让出售页面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5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1月7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成品衣;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浴帽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先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现均为申请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呼叫、认读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浴帽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密切关联性,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同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企业字号权,本案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字号在文字上不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尚可区分,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致损害申请人的在先企业字号权,故申请人该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三、鉴于申请人权益已通过2013年《商标法》其他法条得到保护,故我局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审理。申请人虽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但未就该主张充分举证,故我局对于申请人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