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丰稔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诚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78243号“百果丰稔BAI GUO FENG R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44722097号“佰果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核准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注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3532094号“百Pagod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944169号“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464825号“百草苑 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