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施少白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2日对第50021619号“Fellyroz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第25类上的国际注册第668383号“Ferraga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551550号“Ferraga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二、申请人是全球知名的奢侈品公司,引证商标一、第1323352号“菲拉格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SALVATORE FERRAGAMO”等商标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很高的显著性,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大量宣传,申请人系列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起了特定的对应关系,在中国消费者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申请人引证商标一和引证商标三已多次因知名受到保护。三、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知名商标的抄袭摹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会误导公众,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极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被申请人一贯存在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不诚信行为,以及非以正常的商业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百度百科、360百科对申请人的介绍;2、2020全球最有价值的50个服饰品牌排行榜;3、申请人“菲拉格慕”“Ferragamo”商标获得驰名保护的裁定/决定;4、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5、申请人第25类上的在先商标信息;6、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类似案件中的决定;7、被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列表及恶意商标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24日向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5月7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内衣、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脚上的穿着物)、帽、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三的注册申请或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提出,分别核定使用第25类服装、鞋、童装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主要事实依据,经合议组评议,我局依据相关条款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文字“Fellyrozo”与引证商标一文字“Ferragamo”、引证商标二“Ferragamo”在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在申请人权益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的情况下,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