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REXION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04872号“PREXION3D EXPEDI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1943087号“PREX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核准转让给PREXION CORPORATION,即本案申请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二者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