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中固威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牵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722585号“淘动力TAODONGL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我局于2023年7月11日核准本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845974号“淘动力 TAODONGLI”商标、第51858075号“淘动力 TAODONGL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提出的关于引证商标一、二的注销申请,商标注销公告均刊登于第1848期《商标公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