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百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驰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740247号“ALLHEL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申请人:深圳市百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驰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740247号“ALLHEL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