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998354号“鸿蒙HongMeng 鸿蒙HONGMEN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鸿蒙HongMeng 鸿蒙HONGMENG及图 7998354

阅读:76054 2023-12-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井顺友 委托代理人:河南升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08942号《关于第7998354号“鸿蒙HongMeng 鸿蒙HONGMEN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井顺友

  委托代理人:河南升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08942号《关于第7998354号“鸿蒙HongMeng 鸿蒙HONGMEN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26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17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请求。被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行再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再审法院判决认为,本案诉争商标“鸿蒙 Hong Meng鸿蒙 HONG MENG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教育;教学;讲课;幼儿园;图书出版等”服务上。被申请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印刷确认单、画袋实物照片等显示“鸿蒙教育HONG MENG EDUCATION及图”或“鸿蒙”字样,网络媒体宣传报道中显示“鸿蒙教育HONG MENG EDUCATION及图”。二审补充证据中的公证书对大众点评网、微信公众号、百度地图照片、优酷网的公证,相关图片中部分显示“鸿蒙教育HONG MENG EDUCATION及图”,部分显示诉争商标。二审证据中的新闻霸道、鸿蒙教育官方网络显示有“鸿蒙教育HONG MENG EDUCATION及图”。经对比,“鸿蒙教育HONG MENG EDUCATION及图”仅增加“教育”二字,与诉争商标基本一致,未改变显著特征。上述证据能够与印刷合同、转账记录、学员收费收据等相互印证,证明被申请人实际从事了相关教育培训等服务。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根据法院判决,我重新审理,鉴于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早于2019年11月1日,故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在2016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三年期间)内,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复审商标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本文《关于第7998354号“鸿蒙HongMeng 鸿蒙HONGMEN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鸿蒙HongMeng 鸿蒙HONGMENG及图 799835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7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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