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克拉恋人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68851号《关于第59561381号“克拉自由 Carat Freed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4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930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第55668043号“克拉自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即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