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065075号“七好 木帝 CHZHUOMUD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七好 木帝 CHZHUOMUDI 60065075

阅读:92928 2022-10-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李佩霞 委托代理人:广州汉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065075号“七好琢木帝 CHZHUOMUD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由汉字“七好琢木帝”与字母“CHZHUOMUDI”组成,其中“琢”字本意专指对玉器的制作,泛指刻画加工其他物品。…

  申请人:李佩霞

  委托代理人:广州汉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065075号“七好琢木帝 CHZHUOMUD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由汉字“七好琢木帝”与字母“CHZHUOMUDI”组成,其中“琢”字本意专指对玉器的制作,泛指刻画加工其他物品。“琢”字并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的元素,不存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七好琢木帝”、“CHZHUOMUDI”组合而成,其中汉字“琢”的书写缺少笔画,为汉字的不规范使用,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游泳衣等商品上,容易误导中小学生对语言文字的认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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